【色字底下两条命】
01
《宋书·武帝本纪》里有这么一句话:
平关中,得姚兴从女,有盛宠,以之废事。谢晦谏,即时遣出。
沉迷美色以致耽误正事,臣下进谏,就把美女放走了。
看起来很简单的一件事,没什么特别的,对吧?
那再来看两个类似的故事吧。
02
唐宣宗时,地方进献女乐,很漂亮,宣宗很喜欢。
过了段日子,突然有天大早上起来就不高兴,说那明皇只有一个杨妃,就搞得天下至今都不安宁,我怎能忘记?
于是立马把美女叫过来,说我留你不得了。
左右说,那就放还吧。
宣宗说不行,放走了我肯定还会想着她,给她一杯毒酒赐死吧。
宣宗时,越守进女乐,有绝色。上初悦之,数日,锡予盈积。忽晨兴不乐,曰:“明皇帝只一杨妃,天下至今未平。我岂敢忘?”召诣前曰:“应留汝不得。”左右奏,可以放还。上曰:“放还我必思之,可赐鸩一杯。” ——《唐语林》卷七
03
北宋年间,大学者石介写了本书,叫《三朝圣政录》。
里面有一段写太祖皇帝不惑于女色的故事。
说这赵大某段时间特别喜欢一个宫女,因为太爱她了导致早上都起不来,上朝都迟到了。
群臣上言进谏,赵大幡然醒悟,觉得这样不行,于是趁着那宫女睡觉的时候,给她刺杀了。
这本书写好要送上去之前,他拿给韩琦看。
韩琦说你怎么能把这种事写进去?自己喜欢人家,人家有什么罪过?往后再有喜欢的还杀不过来了呢。
石介想想也是,就把这段删掉了。
石守道编《三朝圣政录》,将上。一日求质于公,公指数事为非。其一,太祖惑一宫鬟,视朝晏,群臣有言,太祖悟,潜伺鬟方酣寝,刺杀之。公日:“此岂可为万世法?已溺之,乃恶其溺而杀之。彼何罪?使其复有嬖,将不胜其杀矣。”遂去此等数事。守道服其清识。 ——《韩魏公遗事》
04
因为先前就已知道这两段故事,所以读《宋书》看到上面开头那句话的时候,确实有瞬间的触动。
唐宣宗号称“小太宗”,宋太祖一代英豪,可惜至少在美色一事上,俩人还真不如“泥腿子”出身的刘裕。坦荡、磊落、不为难无辜之人。
————
汉周读书
发布于 浙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