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网友看普法规则都看不懂。#夫妻情侣互发私密照不会轻易被追责#到底是什么意思?是追责还是不追责?答案很简单,就是看你遇到的执法人员怎么想。同样的事情,他追责也可以,不追责也行。你把他们当父母官而不是法律服务员就能看明白这个问题。这些规则的本质是方便他们做管理。
我今天正好遇到另外一个事情,放在一起大家对这种规则设计理解肯定能更深刻。这几天热词就是讨论“斩杀线”。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普通人自己没什么恶习,突然间遇到件事情就跌入谷底。相比美国,我国整体上底层托底做的很好,所以很罕见有什么真的斩杀线。
大家绞尽脑汁想不到,结果有个年轻记者讲说真有,比如离婚分财产。
前几天正好有个新闻,讲说北京有个男的结婚后根据老婆要求买了套新房,老婆以离婚相威胁,让他签订了一份特殊的婚姻财产协议。约定两套房都给女方,债务对半分。签完协议之后,女方就去起诉离婚。最后男方全家房子都没了,还背上了400万的巨债。新闻还选了法官去执行男方父母在住的房子,老人家无家可归的那个场景做开头。
这是被斩杀了吗?
你粗看感觉肯定是。但是我不那么看。
我给她看了一份北京三中院早年关于房产加名的案例科普。里面法官就他的权限解释的非常清楚。如果男方房产没给女方加名字或者有额外的协议。那么法官原则上不可以把男方的婚前房产判决给女方,就是让做一部分的经济补偿。
要是女方获得了房产加名或者有协议约定了呢?
这是让法官把男方婚前房产判决给女方的理由“更加充分”。也就是说,法官可以把房子判决给女方,也可以不判。
这是他的自由裁量权。
我手里案例很多,之前也举过。类似这样婚姻协议被法官自由裁量击穿的案例很多。男方离婚,把爹妈一辈子积蓄亏掉的案例很常见,但是这种直接负债变成社会底层的案例其实非常的罕见。
你遇到的执法人员不一样,他的想法不同,结果裁量起来就不一样。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常说“遇到了就是遇到了”这句话的原因。
你没有能力控制你会遇到什么人的,真遇到了,那么结果也很简单:
算你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