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3年隔空猥亵40余名未成年人#
又是最最经典的新闻学魅力时刻。
我看媒体文案里提到,这案子以猥亵儿童罪顶格宣判。
好奇具体刑期,于是去智搜看了下。
结果发现,居然有15年半。
我们都知道,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50条、第69条规定外,为半年以上15年以下。
也就是说,单一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不该超过15年。
带着疑问,我把视频打开看了下。
结果发现,除了猥亵儿童罪外,这案子还有个强制猥亵罪,也判了1年。
15年半的最终刑期,其实是两罪并罚的结果。
我特别想问问这些媒体,写作微博文案时,为什么不能把关键信息提炼出来,全部放在文案中直接展现?
遮遮掩掩的,就为了浪费我8分钟时间看视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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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案例看一看#
发布于 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