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其中,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符合资助条件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低收入对象以及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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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治区普通高中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难道不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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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