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纠纷难解 学者呼吁推动立法完善制度】近年来,地方行政机关在与企业等主体合作中单方违约、毁约情况不时见诸舆论热潮,其既有损政府公信力也影响营商环境。针对这一问题,来自国内多所知名高校的法律学者共同起草了一份《行政协议法(专家建议稿)》,试图从增强行政协议的制度刚性入手,提高行政协议的履约率。http://t.cn/AX4q28N0
《行政协议法(专家建议稿)》是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中国行政协议法的体系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12月23日下午,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举办的“行政协议纠纷的诉讼解决”研讨会上,来自司法实务界的人士围绕专家建议稿进行了讨论,并建议对行政协议的法律规范进行完善,避免行政机关随意违约、毁约。
行政协议又称行政合同,是一种兼具行政性与合同性双重属性的合同类型。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正时在受案范围中新增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这一规定将相关行政协议纠纷纳入了司法审查的范围,但行政协议的概念本身并不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