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理论法 25-12-25 12:32

最近,因为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我在网上与不少人发生了争论。争论逐渐集中到两个看似“朴素”、却极具危险性的观点上。

第一种观点是:法律只需要保护多数人的利益,哪怕我自己将来成为少数,也可以不被保护。

第二种观点是:

在吸毒信息封存问题上,网络上反对的声音明显多于支持者,因此这是多数人的利益表达。

这两种观点在逻辑上彼此呼应,在情绪上相互强化,也恰恰构成了“多数人暴政”最典型、最容易被忽视的思想土壤。

一、把“我可以被牺牲”当成原则,本身就是一个危险信号

“我可以是少数”“我可以不被保护”,乍一听,像是一种高尚的自我牺牲。但仔细分析就会发现,这并不是个人道德选择,而是一种制度主张。

一个人当然可以放弃自己的某些权利,这是个人自由;但当他说“法律可以不保护少数”时,他放弃的就不只是自己的权利,而是在为一种允许牺牲少数的制度辩护。

问题在于:制度一旦确立,并不会只“牺牲你一个人”。

它牺牲的是所有处于少数位置的人——而且少数并不是一个固定群体,而是一种不断轮换的社会处境。

今天你在这个问题上是多数,明天在另一个问题上,你可能就是少数;今天你愿意“被牺牲”,明天被牺牲的,可能是你的孩子、你的亲人,或者未来某个无力发声的普通人。

正因为如此,现代法治才坚持一个看似“反直觉”的原则:法律不是为多数人准备的,而是为每一个人准备的。

二、多数并不天然正确,这是文明反复付出代价才学会的教训

如果“多数”本身就等于正义,那么人类历史上大量的错误都将被洗白。

多数人曾经支持过宗教迫害,多数人曾经支持过种族隔离,多数人也曾经在激情与恐惧中支持过对“异类”的清洗。

托克维尔将这种现象称为“多数人的暴政”:不是因为多数人天生邪恶,而是因为多数人在缺乏约束时,同样可能做出残酷而短视的决定。

现代法治的出现,正是为了给“多数”设立边界。这个边界的核心,就是:无论有多少人反对,某些基本权利都不能被随意剥夺。

三、网络上的“多数”,真的构成多数吗?

在吸毒信息是否应当封存的问题上,有人反复强调:“你看,反对的人明显更多。”

但问题在于:这个“更多”是如何确认的?

网络舆论至少存在三重天然局限:

第一,参与表达的人群具有明显的自选择性。愿意发声的,往往是情绪更强烈的一部分人;大量沉默者并未被统计。

第二,网络声量并不等同于人数比例。情绪越激烈、语言越极端,传播效果越强,反而更容易制造“铺天盖地”的观感。

第三,缺乏任何程序性确认机制。没有明确的参与范围,没有样本边界,也没有可核验的统计规则。

在这样的条件下,把“看到的声量”直接等同于“社会多数”,在方法上是极不稳妥的。

更稳妥、也更诚实的说法或许是:网络舆论反映了强烈的社会情绪,但这种情绪并不必然等同于经过确认的多数意见。

四、即便真的存在“多数反对”,也不足以直接否定制度设计

即便退一步假设: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有相当多的人反对封存制度。

接下来的问题仍然是:多数反对,是否就足以决定制度的存废?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接受一个结论:法律应当随情绪起伏而频繁摆动,权利保障应当向声量更大的一方倾斜。

这恰恰是法治社会努力避免的状态。

公共政策当然应当倾听社会意见,但倾听不等于照单全收;更不等于将网络情绪直接转化为制度结论。

否则,法律就不再是理性的规则体系,而会退化为“谁更愤怒,谁更有理”。

五、为什么必须警惕“多数逻辑”在这个问题上的蔓延

吸毒行为当然值得谴责,毒品危害也不容低估。但正因为议题高度情绪化,才更需要制度保持克制。

一旦我们接受这样一种逻辑——“因为多数人厌恶,所以某一类人可以被制度性放弃”,那么被放弃的范围就会不断扩大。

今天是吸毒者的信息不被保护,明天可能是某类违法者的基本程序被削减,再往后,可能只是“不受欢迎的人”。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制度一旦允许对少数人的权利打折,就很难再划清边界。

结语:文明的底线,从来不取决于谁声音更大

“网络多数或许是假象”,这句话并不是对公众情绪的否定,而是一种必要的提醒。

提醒我们区分:情绪与原则,表达与决定,声量与正当性。

一个社会是否文明,不取决于它如何惩罚被厌恶的人,而取决于它是否仍愿意为不受欢迎的人保留基本的制度尊严。

这正是法治存在的意义。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