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诈骗407万元向局长求救 25-12-25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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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规定及未能阻断诈骗贷款的举报信

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平台

举报人: 赵蕾
联系方式: 15907005918

被举报机构: 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商银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685973605X

本人现就农商银行在提供金融服务过程中,存在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本人遭受电信诈骗胁迫期间未能履行客户身份识别,未核实贷款真实用途、可疑交易未采取任何监控与拦截措施,导致贷款资金流入骗子账户等行为,进行实名举报。具体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 贷款申请与发放过程存在重大疑点,银行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能识别非本人真实意愿的借贷操作。

2022年9月30日,本人在遭受电信诈骗分子胁迫和控制的情况下,非出于本人真实消费或借贷意愿,被操作通过电子渠道签订了《江西辖内农商银行百福·居民网贷电子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并获批贷款48,000元。该笔贷款的申请、签约全过程均是在诈骗分子诱导和操控下完成,本人并无实际用款需求。农商银行在办理该笔线上贷款业务时,流程极度简化,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贷款意愿及用途进行有效识别和核实,在没有任何纸质材料、甚至没有本人有效签名的情况下即发放贷款,使得诈骗分子能够轻易利用本人账户获取信贷资金,业务流程存在严重风控漏洞。

二、 贷款资金发放后立即被转入骗子账户,银行对明显异常的可疑交易未采取任何监控与拦截措施,严重失职。

根据银行交易流水清晰显示,该笔48,000元贷款于2022年9月30日发放至本人账户(账号:6226822010603341066),随后资金在短时间内即被转出至诈骗分子控制的账户。在2022年9月22日至10月9日期间,本人账户向多个可疑账户转款累计高达96.63万元,其中包含此笔贷款资金。这些交易具有明显的电信诈骗特征,即短期內多笔、大额转向陌生账户。然而,农商银行作为资金结算机构,对如此明显的异常资金流转模式未建立有效的监测机制,也未按规定采取核实交易情况、重新核验身份、延迟支付结算或限制业务等必要的防范措施,最终导致贷款资金直接落入骗子手中,本人未使用分文。银行的行为完全未能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关于监测和报告可疑交易的义务。

三、 银行在事后追责中未能充分考虑消费者被胁迫诈骗的特殊情况,加重了受害者的负担。

本人因电信诈骗总计损失几百万余元,家庭破裂,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绝境。此笔贷款是诈骗犯罪链条中的一环,本人是刑事犯罪的受害者。然而,农商银行在知晓诈骗事实(已有公安机关立案)及本人极端困境的情况下,仍坚持对这笔由骗子诱导、胁迫、操作、本人未使用的贷款进行全额追索,包括本金、利息、罚息及律师费,并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银行此举忽视了金融业务中应有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未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对因犯罪活动导致的金融纠纷采取更审慎和有利于消费者的处置方式。

举报诉求:

1. 请求贵平台对南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贷款业务中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以及其交易监控系统是否能够有效防范电信诈骗资金转移进行彻查。
2. 请求贵平台认定该笔48,000元贷款系在本人被诈骗胁迫下产生、资金直接被骗走的特定情况,并敦促农商银行承担相应的风控失职责任,免除本人因此笔贷款产生的全部利息、罚息复利、律师费及相关费用。
3. 请求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举报人。

此致
敬礼!
@南昌农商银行 @江西金融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