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摘牌的“渤海新区公安分局”无证狂飙1218天(3年4个月):沧州市政府与沧州市公安局都不知道该“公安分局”局长是何人!】
2022年8月24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正式揭牌成立,自那时起,原黄骅市公安局与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的牌子被摘下。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自2022年8月24日起,原“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以下简称渤海新区公安公安分局)作为机关法人就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但令人震惊的是:“渤海新区公安分局”依然继续顽强地存在,在#胡艳男案# 案中以该分局的名义刑事立案、跨省调查取证、跨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等,更夸张的是,该#胡艳男案# 案绝大部份案卷材料都是该公安分局被摘掉牌子之后。
常识可知:一个公司被注销之后,再继续使用该公司公章去签订合同,毫无疑问,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死后,若继续以该人名义结婚生子等一起活动,那也是妥妥地被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2025年12月24日,整整三年零四个月,整整1218天,沧州市公安局与沧州市政府竟然还在认定“渤海新区公安分局”存在,但却无法给出该公安分局的负责人是谁,无法给出该公安分局的办公地址何在,无法给出该公安分局的公章使用情况,也无法给出该公安分局有没有“过渡期”等任何政府信息。
2025年12月22日在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胡艳男妻子诉沧州市政府、沧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恐怕是法制史上绝无仅有的典型案件:沧州市政府与沧州市公安局都对“渤海新区公安分局”给出任何信息,这家公安分局神秘的令人发指!
我们作为胡艳男合同诈骗罪、骗购外汇罪一案的辩护人,在辩护中发现负责侦办此案的沧州市公安局渤海新区分局和黄骅市公安局早在2022年就已经不复存在。根据官方媒体报道,渤海新区分局和黄骅市公安局两个单位合并成了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2022年8月24日,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举行揭牌仪式。副市长、市公安局长葛兆华出席仪式并致辞。
既然渤海新区分局早已不复存在,那么负责侦查本案的“渤海新区分局”自然不再具有侦查主体资格。为此,胡艳男的妻子向沧州市公安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沧州市公安局公开“渤海新区分局”过渡起止日期、公章停止使用日期等本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2025年6月25日,沧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以申请公开的“分局过渡期起止日期”“公章停止使用日期”等核心信息,均被以“政府信息不存在”为由拒绝公开。王哲不服,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令人不解的是,公开资料显示“沧州渤海新区黄骅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8月24日挂牌运作。既然新机构已经挂牌,旧机构的权力移交、过渡期限及印章管理理应有明确的文件支撑。但在庭审中,沧州市公安局却辩称其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系统中检索了12个关键词均无结果。
沧州市公安局作为渤海新区分局上级机关,沧州市公安局对所属分局的设立、撤销及印章管理负有法定职责。如果连市局都不知道分局公章何时停用,那么改革期间以该分局名义签署的法律文书、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其合法性基石何在?
庭审中,我们多次希望沧州市公安局明确答复所谓过渡期的负责人、办公地点及挂牌地点等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内容。遗憾的是,这些本该清晰透明的政务信息却变得“比国务院还神秘”。在庭审现场,沧州市公安局的负责人未出庭,也未做说明,仅由代理人出庭并采取回避式应诉。这种对行政诉讼权威的漠视,让这个神秘的“渤海新区分局”的存亡更加扑朔迷离。
如果一个行政机关连自己下辖机构的“生死日期”和“印章宿命”都讲不清楚,我们又该如何信任其行使的巨大权力?敬请公安部予以监督,一个县级公安机关究竟存不存在,应该让全国人民至少辖区人民都知道!像渤海新区公安分局这样的情况,恐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唯一一家“查无此局”的公安局了吧! @河北长安网 @河北公安网络发言人 @河北检察 @河北高院 @河北发布 @公安部新闻传媒 @公安部刑侦局 @公安部新闻传媒中心影视文化 @河北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