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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25 17:10 微博认证:上海广播电视台看看新闻KNEWS官方微博

【先劝后罚!#广场舞等噪音扰民不听劝将面临拘留#】从白天无休无止的装修电钻轰鸣,到夜晚穿透力十足的广场舞外放音乐,再到日常里楼上楼下不绝于耳的脚步声、电视声,邻里间的各类噪音,正悄然侵蚀着人们的生活安宁。新版第八十八条:违反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或有关部门劝阻、调解和处理后仍继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这一法条,上海市公安局法制总队法规管理支队支队长高争志进行了解读:

Q:如何判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扰民的标准是什么?

A:针对广场舞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认定,上海有明确地方性规章可循。一方面划定了毗邻住宅小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的相关活动时段要求,另一方面明令禁止使用带有外置扩音装置的音响器材开展活动。违反上述规定一般可认定为噪声扰民,相关部门将按法定程序处理。而住宅装修方面,上海同样明确了施工时段要求,凡在禁止时段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的,可认定为噪声扰民行为,相关部门可依法介入处置。

Q:遇到生活噪声扰民该找谁?屡教不改有什么后果?和之前有什么不同?

A: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的处置主体是多元的。针对噪声扰民行为,一般应当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由城管、公安、生态环境等市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作出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行政处罚后仍持续实施噪声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公安机关将进一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罚幅度较此前的警告、罚款有明显提升,最高可处10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带你读懂新治安管理处罚法# @警民直通车-上海 @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 http://t.cn/AX45XF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