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侮辱诽谤杨紫被判赔礼道歉#】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原告杨紫女士与被告严某(微博用户“乃混世魔王小初凉”,现昵称“菲露露不吃瓜”,UID:7699****69)、李某某(微博用户“VV还是那个灯罩”,UID:1672****01)、王某(微博用户“莺时廿九”,UID:5567****06)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系列案件,于2025年12月陆续由法院作出民事裁判文书,现均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4年,严某、李某某、王某分别通过各自涉案微博账号,发布了多条指向对象为杨紫女士的侮辱、诽谤性言论。2025年6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杨紫女士委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律师、陈顺利律师,对被告严某、李某某、王某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就严某、李某某、王某通过涉案微博侵犯杨紫名誉权的行为,分别裁判各被告向杨紫女士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严某、李某某、王某对法院裁判表示认可,现已陆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紫[超话]# @九派新闻 http://t.cn/AX4tldG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