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玉龙县迁移家庭纠纷事件##百度贴吧[超话]# 【司法裁判不是“观点展示” 而是“规则落地”】
司法裁判的生命,在于说理与判项的同频共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在于纸面上的法理正义能转化为现实中的权利保障。然而在云南省丽江市玉龙县政策性移民遭遇集体资产分配不公一案中,地方法院的判决却出现了令人扼腕的逻辑断裂——在“本院认为”部分,裁判者明确认定移民群众应当享有同等村民待遇,字里行间彰显着对平等原则与法治精神的尊重;但到了判决主文部分,这份清晰的价值判断却被弃之不顾,未能转化为支撑政策性移民合法权益的刚性裁决。
这样的裁判,俨然成了一场割裂的“观点展示”。裁判文书中的“本院认为”,不是用来装点门面的华丽辞藻,更不是用来敷衍公众的文字游戏,它应当是判决主文的逻辑源头与法理依据。当“享有同等村民待遇”的认定,无法在判项中得到对应支撑,当白纸黑字的法理认可,换不来集体资产分配的公平结果,司法裁判就失去了其最核心的功能——定分止争。那些饱含法治精神的说理,最终沦为镜花水月;移民群体期盼的公平正义,也随之化为泡影。
司法裁判的重量,从来不在判词的篇幅长短,而在逻辑的严密无隙、理据的扎实可靠。一份经得起历史与人民检验的裁判文书,必然要做到“言必有据、判必有理、结论闭环”。说理时的价值取向,必须成为判项中的权利指引;认定中的法律原则,必须转化为执行中的行为准则。唯有如此,司法裁判才能跳出“观点展示”的窠臼,回归“规则落地”的本质。
对于丽江玉龙县奉科镇梨园二组的政策性移民群众而言,公平的集体资产分配,是他们安身立命的物质保障;一份逻辑自洽、公正有力的判决,是他们对法治信仰的精神支撑。当司法裁判真正做到说理与判项的高度统一,当纸上的权利能切实照进现实,法治才能真正立于庙堂之高,也能行于乡野之远。我们期待,每一份裁判文书都能成为公平正义的载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法治的温度与力量@全国人大 @中国长安网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发布 @丽江发布 @丽江政务网 @云南政法 @丽江政法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丽江检察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丽江中院 @法治日报 @津云新闻 @澎湃新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