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诈骗407万元向局长求救
25-12-26 10:36

一、被投诉人信息
1.具体人员: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六中队负责人、职务(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刑侦大队六中队队长) 2. 法制科: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科长纵容刑侦大队六中队队长立案不查案,不作为,推诿等行为,未督促对涉案人员立案侦查、未履行监督职责。
二、案件事实与经过
警方不作为行为: 无视诉求,多次反映后未得到回应或敷衍处理(附沟通记录)。
剥夺知情权:未告知案件进展、不予出具某卡主的《不予立案通知书》或未说明具体合理原因。 不侦查行为:未积极侦查涉案人员处理结果。
纵容行为:法制科未纠正队长违法行为。
三、法律依据与控告理由
1. 玩忽职守罪: 根据《刑法》第397条,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损失可追责。
2. 《人民警察法》第22条: 明确禁止“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3. 程序违法: 未按《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开展侦查或告知权利。

投诉人:赵蕾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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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