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超话]##五检普法##鄂检新闻#【三方联动,打通行刑反向衔接“最后一公里”】2024年12月,襄阳市樊城区检察院正在办理一起传销活动案件,吴某也在犯罪嫌疑人名单中。经查,其发展下线人数及非法获利数额已达刑事立案标准。因吴某属于从犯,且主动投案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在第一时间退缴了全部非法获利,该院综合全案情节后,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12月,该院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处罚。最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吴某停止传销活动并缴纳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吴某自愿接受。10月,该案行政处罚全部执行到位,实现了“刑事不诉”与“行政处罚”的有序衔接,让吴某真正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