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法律版 25-12-26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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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做律师知道,处理劳动案件时,一些公司会拿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一个规章制度要成为合法解除的依据,必须通过民主程序与公示、内容合理性以及适用正当性,即使制度合理,公司适用时是否遵循比例原则?是否给予员工申辩、改正的机会?解除是否是“最后手段”?很多公司败诉就败在“小错重罚”,滥用解除权。

假定该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披露给员工,也不一定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因为制度也要看是否合理,比如迟到一分钟算旷工,连续三天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类规定很可能因为不合理而被法院挑战。甚至有案例表明,给你加工作,量多到超过一般人能承受的,你无法完成,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也算违法解除。

也就是我们不要看到规定,就自动默认其是合法,或者合理的。同样,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人说,法律法规或者就像上面说的规定,你就得遵守。我们同样也可以思考此类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如果一味为了全面,为了让公共责任逃逸到普通人身上,而让毫无事实控制力,或者不是机器人的人类去承担责任,遵守既定的规则,那这个规则就是可以被质疑的。实际上,我们很多规则,甚至法律就是将系统性风险通过苛责的规则转化为个人责任,是一种精致的权责不对等。

也不要讲那些,你知道这些是制度啊,你就得做,这个上面已经解释了,更不要说,“你做不好就不要做啊”,这跟资本家说的,“你做不好有的是人做”,有什么区别?
哦,不对,这是有区别的,你不是资本家,你只是代入他们。明明自己也是系统的一部分或受害者,却已深度内化了资方或管理者的逻辑,成为规则的辩护者。

认为“只要存在的规定就必须遵守”,就是放弃了批判性思考。这种思维简化了世界,提供了安全感,但极易成为不公正规则的帮凶。历史上的诸多悲剧,常源于对“合法但不合理”命令的盲从。
同样,我们也总是习惯把系统性困境,归结为个人。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而经验的评判离不开对合理性与人性的坚守。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