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ss汉谟拉比-法律版 25-12-26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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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丈夫闺蜜双背叛# 就以这个案例介绍一下婚姻编司法解释(二)第七条  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征求意见稿
第六条【违反公序良俗的赠与】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解析:本条司法解释第一款明确了夫妻一方存在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实施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比如现实中常见的一方出轨后,将夫妻共同购买的房产低价卖给第三者,或者将大量夫妻共同存款赠与第三者等情况。夫妻一方基于上述不当目的处分财产,不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也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相悖。在民法典修改原合同法规定,无权处分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背景下,认定此类行为无效的路径是违背公序良俗,而非基于无权处分。
法律后果: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被认定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例如,受赠人接受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车辆,若车辆已损坏无法返还,则需折价补偿。如果原物已转让他人且他人构成善意取得等不能返还的情况下,也应当折价补偿。
该规定不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包括离婚后。因为无论起诉时夫妻是否离婚,当事人处分的财物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变,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所有权。其立法目的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不仅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更是一种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法律对此坚决予以否定。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因已消费而免除其返还责任。
第二款规定,存在第一款行为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请求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法院予以支持,体现了法律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损害共同财产行为的惩罚,维护了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解除婚姻关系,也可以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当时制定这一条时有一些讨论,有些意见认为,这会鼓励夫妻一方找婚外情,毕竟即使转移或赠与了财产,也能要回来,还有一些已经认为,“夫妻合谋以另一方名义要求返还的情况,这对存在严重过错的出轨一方没有起到惩罚的效果。”
最高院的陈宜芳 吴景丽 王丹 《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的理解与适用》一文里回答,“无过错的配偶与破坏他人家庭的婚外第三者之间,法律保护的是前者,这是必须旗帜鲜明坚持的原则。对于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有其他法律制度予以规制,包括可以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求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一方少分或不分。为此,《解释(二)》第7条也专门增加了第2款,即“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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