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我们是受害者伍全熙的家属。2025年3月17日,年仅16岁的少年因遭受故意伤害导致身亡。
基本事实:2025年3月17日,受害者因情感纠纷在工厂车间短暂持小型水果刀追逐女友,但未造成任何实际伤害便主动离开,整个过程均有监控及公安机关调查证实。随后在无监控的楼梯间,保安李某持铁棍连续四次猛击受害者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楼梯间属开放逃生通道,李某作为专业保安,完全具备采取退避、呼救等非致命处置方式的条件,却直接选择铁棍进行暴力攻击。更关键的是,公安机关已确认现场灭火器上并未检出李某的DNA,也无任何客观证据证明受害者曾持刀或灭火器攻击李某。所谓冲突仅出自李某单方陈述,毫无佐证,根本不存在必须采取致命暴力制止的紧迫危险,正当防卫的前提完全不成立。
受害者为未成年人,身材瘦小(167cm/50kg),而李某作为成年保安手持铁棍,双方力量对比悬殊。司法鉴定明确受害者头部同一位置遭四次条状钝器重复击打,致颅骨骨折、颅内出血死亡。若仅为制止冲突,击打四肢或非致命部位足以使其丧失行动能力,但李某却针对头部要害连续四次猛击,其行为已远远超出必要限度,明显具有故意追求严重伤害甚至致死结果的主观恶意,绝非过失可言。
6月24日,东莞市公安局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为由作出《撤销案件决定书》。对此,我们绝不接受、强烈愤慨!一个连续四次攻击他人头部的暴力行为,怎能被轻描淡写为“显著轻微”?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导致死亡的结果,又怎能被定性为“危害不大”?如此撤案决定,简直是对公理的践踏、对生命的漠视,令人心寒!
我们依法向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侦查活动监督。该院于11月18日作出的《群众信访答复函》,仅仅指出公安机关在法律引用上存在瑕疵,并将本案认定为正当防卫。这是否意味着,只要冠以“正当防卫”之名,程序与认定中的错误就可以被一笔带过?东莞市公安局先是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撤案,检察机关后续又定性为“正当防卫”,而摆在眼前的是受害者死亡的残酷结局,这难道不是对“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之说最直接的否定吗?在一起导致公民丧失生命的事件中,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表述完全矛盾,且逻辑无法自洽,更是对逝者尊严的严重亵渎!
我们认为,李某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原公安机关作出的撤销案件决定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不当。对于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判决,我们再次表示坚决不服!现强烈要求贵院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此案重新立案侦查,而非仅仅进行程序性复核,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以维护法律尊严,还给被害人及其家属一个应有的公道!
作为普通农民家庭,我们始终坚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一句空话!我们绝不接受,一条鲜活生命的骤然消逝,因其受害者家庭无权无势而被草率定性、被轻易掩盖!我们别无他求,只渴望一个彻彻底底、清清楚楚、建立在所有证据与事实基础之上的调查结论!我们在此恳请一份迟来的、却是必须的公正!请给予我们公道!
在此,我们并非要煽动情绪,而是希望理性地提出我们的疑问与悲愤,并恳请得到真正的帮助!我们坚决反对并抵制一切网络暴力和不实猜测,也承诺所有发言将基于事实和法律。 #真实事件# #刑事案件#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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