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子头萌萌 25-12-2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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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母姓的比例呈现明显上升趋势# 查从母姓的数据,并没有特别官方的每年的统计,一般是地区的官方统计,或者民间的调查机构的统计,但总体趋势是在升高的。

例如:2010年的比例是3.1%。

2018年上海户籍新生儿随母姓占比8.8%。

2020年比较权威的数字是7.7%,随母姓和随父姓比例1:12。

2022年的数据是独生子女家庭随母姓比例18%,农村十年间从2%上升到了7%。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曾有过数据是随母姓比例突破20%。

2023年在北京朝阳区,限定“非婚生育”的情境下,有43%的新生儿随母姓。

2025年针对二胎随母姓比例的调查,二胎随母姓比例到了28.3%,一线城二胎随母姓甚至到了35%。

并且还有新复姓——就是母亲和父亲的姓加起来的情况,但这个只有民间数据是12.7%。(这个数据不太会有官方数据,因为登记的时候应该还是被当做随父姓,母亲的姓一般是当做名字里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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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图1论文里看到随母姓在法律上的历史变迁,还蛮有意思的:

1950年《婚姻法》第11条规定“夫妻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1980年《婚姻法》第16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001年《婚姻法》第22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去掉了也,有“也”字的时候体现的还是从父姓为主,从母姓是提供了额外的选择;去掉也,更体现了平等。)

“《民法典》延续了《婚姻法》既有的子女姓氏性别平等框架,并在此基础上作了重大调整:首先,将子女姓氏规范整体内容迁到人格权编之中,确立了姓氏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其次,在子女姓氏规范内容上,《民法典》不再限于婚姻法时期子女姓氏仅在父母之间展开选择,而是立位于“家庭”的整体视角,将姓氏选择延伸至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全面关照了“父系家族”和“母系家族”平等的双系血缘传承;再次,肯定了“实际抚养人”对被抚养人的命名权;最后,尊重少数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对自然人姓氏的设定。”

《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至此,姓氏从“从母亲”或“从父亲”又扩容了,更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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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我们能一步步打破姓氏在封建社会所谓的“孩子是默认父系财产”的窠臼,回归一种科学的,更真实的,更符合自然与人性的表达方式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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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