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读《偶像失格》,结合现实又对这种特殊的情感关系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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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认识👇🏻
买路演票,花钱购买的是观影+基于电影创作本身的交流;买代言产品,花钱购买的是产品+产品使用转化带来的效果和感受;买专辑,是买音乐作品与制作背后的时间成本与版权价值;买演唱会门票,是买舞台呈现、音响灯光、编舞排练、现场服务与一段公共表演的体验。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你支付的是“可交付的内容”和“明确的服务”,而不是“把某个人变成你的情绪服务员”。
把这些消费自动等同为“我有权获得更多饭撒”,其实是把市场行为偷换成了亲密关系里的索取逻辑:我付出了,你就得回应;我对你好,你就得偏爱我;我比别人花得多,你就得对我更特殊。可一旦这种逻辑成立,对艺人的支持就会从欣赏作品滑向争夺资源,从情感共鸣滑向道德审判:你不满足我,就是冷漠;你不回应我,就是不敬业;你对别人好一点,就是对我不公平。
更值得警惕的是,当“花钱=有权获得关注”的观念被强化,很容易进一步演变为对艺人私人空间的侵犯。酒店门口蹲守、机场围堵、跟拍追车、行程泄露、住址曝光、私下拍摄视频传播……这些行为把公共人物的工作时间无限延长,把本该属于个人的休息与生活压缩成“随时可被打扰的待机状态”。艺人一旦拒绝合影、签名或回应,就可能被贴上“耍大牌”“没良心”的标签;而当拒绝被理解为“亏欠”,边界就被彻底踩穿,支持也就变成了控制。
从更本质的角度说,艺人在公开场合的礼貌、感谢、互动,是职业伦理与公共表达的一部分;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签名、合影、交流,是一种自愿的回馈。但自愿不等于义务,回馈也不等于契约。把“饭撒”当作消费后的必然结果,会制造一种危险的暗示:只要我付了钱,我就有资格要求你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满足我。这不仅误解了交易的边界,也误解了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尊重。
真正需要被强调的是:消费可以带来支持感,但不能兑换控制权;投入可以带来参与感,但不能成为越界的理由。作品与服务是可以被购买的,而一个人的私人空间、情绪劳动、身体与时间,不是商品。把边界放回边界,把作品放回作品,才是对创作者的保护,也是对支持本身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