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些公司法中法人主体概念问题
1️⃣新三板公司(挂牌公司)
新三板公司:现在并不常见(说一个我们公司熟悉的厚大法考就是新三板),一般新三板为规模较小,盈利能力不强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开融资平台,这也算个时代的产物。
2️⃣上市公司( ipo上市)
上市公司:受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最严格监管,需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交易所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要求比较高。
3️⃣离岸公司
注册在成立于开曼群岛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BVI),但主要业务却都在国内,有几个互联网大厂都是这种。
4️⃣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用解释了)
5️⃣一人公司(没有这个概念方便理解)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属于非法人组织,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但需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