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荷奶律 25-12-28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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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的预付式消费中,平台或商家常以“虚拟商品,一经到账概不退款”作为挡箭牌,试图通过格式条款将消费者困于单方规则之中。然而,这种“不退不换”的霸道逻辑,在法律面前真的站得住脚吗?

答案是否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制格式条款的效力: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若平台单方面设定“永不退款”规则,实质上剥夺了消费者在特定情形下的法定解除权与公平交易权,此类条款依法应属无效。

2025年施行的《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这类争议提供了进一步的司法指引。该解释明确指出,消费者在未实际享受服务或服务严重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剩余款项。即便会员资格已“到账”,其本质仍是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间延长,而非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只要核心服务尚未被充分消费,消费者便始终保留基于公平原则与合同目的落空理论的退款请求权。平台不能以技术上的“到账”状态,掩盖法律上“服务未完全履行”的事实。

而平台所称“原账户停用”导致退款受阻,涉及资金安全与身份核验的合规要求。这并非拒绝退款的正当理由,而是转化为平台应主动履行的核实义务。根据反洗钱与支付结算相关监管制度的规定,平台在确认资金归属的前提下,完全可以通过受控账户、身份验证流程完成合规退款。将风控成本转嫁给消费者,本质上是责任错位。http://t.cn/AX49Cp08 http://t.cn/AX49N3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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