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看见这种某宝800一封包盖红章的玩意儿,有狐有种恍若隔世的感觉[无聊]
就没有人告诉这群法盲,“某某粉丝”这种组织在民事上不是适格主体,民事法院不支持这种集体委托,根本立不了案吗[挖鼻]800大洋也太好赚了[无聊]
人身攻击演员的,还是可以告一告的,粉圈这种打法,也太脏了[挖鼻]@此沙工作室 @赵嬉皮Hippie @黑松HiSO @梁纯Iris
此沙粉丝注意,文明发言,不要挂人,名誉权的本质是:告嘴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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