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份是业绩预告的密集区,也是验证市场对上市公司年度业绩预期的关键时期。
业绩预告强制披露的核心情形:
根据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无论主板、创业板还是科创板,在年度报告方面,若预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必须进行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亏损);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 实现扭亏为盈。
统一的披露时限:对于上述情形的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截止日期为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即次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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