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届孟献贵民商法案例带学训练营# 【2026届案例带写训练营070】 甲公司开发的系列楼盘由乙公司负责安装电梯设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公司完工并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甲公司一直未支付工程款,乙公司也未催要。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乙公司组织工人到甲公司讨要。因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在,甲公司新录用的法务小王,擅自以公司名义签署了同意履行付款义务的承诺函,工人们才散去。其后,乙公司提起诉讼。请问:法务小王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代理?请说明理由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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