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人士医疗费和身后事怎么办##律师支招破解独居人士生前身后难题#】#独居离世女子遗产预计近300万#此前,上海虹口区46岁独居女子蒋女士离世,其遗产处置问题引发关注。据悉,她留下的房产加存款约200万到300万元。但是这笔钱在其抢救时却因为无人签字没法使用。12月29日,虹口区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民政局尚未接收蒋女士的遗产,在履行相应的遗产管理人职责后仍有剩余遗产的,会向法院提起无主财产确认之诉,经法院判决认定是无主财产后,才会收归国有并用于公益事业。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利军曾表示,无近亲属人士尽早作准备,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就作出筹划。
一是签订《意定监护协议》,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的监护人。意定监护协议签订后即成立,但仅在设立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发生效力。通过《意定监护协议》,可以选择自己信任的人作为监护人,并在协议中约定监护事务的处理方式、权利义务范围、财产使用规则、争议解决机制等。确保在丧失行为能力后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医疗、生活等事宜。
二是订立有效遗嘱,通过遗嘱指定遗产分配方案,还可在遗嘱中直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可以避免身后财产按“无人继承”处理,指定遗嘱执行人也能高效处理债权债务和丧葬事宜,确保生前的意愿得到执行。
三是设立家族信托或特需信托。“尤其是对于缺少愿意帮助的朋友和远房亲戚的独身人群,设立特殊功能的信托是一个很值得考虑的方式。”黄利军表示,通过在信托中设定一套完善的方案,可在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对养老、医疗、丧葬及身后的财产处理等事宜做好规划,并由信托受托人按照提前设定的方案执行。(全媒体记者 李晓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