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斌房产律师 25-12-29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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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个阿姨给我打电话,

她从开发商手里买了套房子,首付交了之后,故意没去办贷款,也不支付尾款。

就是房价跌了,她违约了。

开发商,就给她发了一个解除合同的通知,表示因为她不付钱,所以只能解除合同扣违约金,什么时候她配合解除网签、缴纳违约金,什么时候才能退她首付。

然后就有了第一场官司。

开发商把阿姨起诉了,法院判解除了合同,还把违约金稍微降了一些。

阿姨不服气,她认为开发商和法院坑她,也不配合开发商解除网签。

开发商就又告了第二回,让阿姨配合解除网签,赔偿由此造成的诉讼费、律师费。

阿姨的诉求是,能不能不支付违约金,或者少支付违约金。

我给阿姨说,这就是开发商的法务脑子不清醒,其实一开始不解除合同,起诉要求继续履行,收尾款就好了,然后再执行房子。

结果为了扣那点违约金打了一路到底,房子卖不成不说,扣了钱对面也不服气。

房价下跌了这么多,其实开发商同意解除合同,这就烧高香的事儿。扣那点违约金远远赶不上房价下跌的部分了,与其这种死扛着打官司,不如早点配合解网签把首付拿回来,见好就收,及时止损。

阿姨恍然大悟,说你这个角度也对,那要这么说我还是赚了。

大赚特赚。

阿姨又问了一个问题,说,可是之前律师建议我另外起诉,打质量问题,有没有的打。

我说你不是没律师吗,哪个律师给你建议的?

阿姨说,阿姨没钱请律师,但是开发商的律师给她的建议——让她起诉打房屋质量官司。

我问了一下来龙去脉,原来是第一场官司中,阿姨认为不是她违约是开发商违约,是房子有质量问题。对她的这个观点,开发商的律师说:你觉得房子有质量问题你可以另诉!

于是阿姨就自己去法院立了个另诉房屋质量的案子,现在也在调解中了——来来回回走了三个案子。

现实生活中,买到烂尾楼也好,房价跌了也好,普通人并不是“血亏、割肉、抛盘”那么简单,能接受这个的,就不算是普通人了。很多“普通人”的真实想法,是一丁点亏都不能吃,一点亏损也不能接受,亏钱比要了他们命还难受。

普通人经常说开发商既要又要还要,但是实际上往往是普通人既要又要还要。普通人本身就不是什么理性的群体。得了便宜又卖乖,占便宜没够,这才是普通人。人性就是奸懒馋滑是有弱点的,要是人人都开了大智慧,要么果断决绝理性,要么谦和君子,这个社会也未必就能运转起来了:可能开发商都卖不出去这些个房子,也没有了这些个官司。

老话说,江山易改,本性难移,难道咱们要教阿姨怎么做人吗?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