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宣传警嫂身份揽业务不能擦边# | #新京报微评#】12月28日,天津一名何姓刑辩律师的社交平台账号在个人介绍中称自己是“警嫂”,“爱人是市局经侦办案警官”,引发网友质疑。律师通过线上宣传招揽案源,本无可厚非。但作为一名执业8年的律师,若想证明自身专业性,底气理当来自过往办理的案件,而非刻意强调“特殊关系”,否则非但可能适得其反,甚至连其列举的案例,都难免让人产生“勾兑”的嫌疑。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明确禁止“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的宣传。即便无主观恶意,客观上也会误导公众认为其可借助亲属身份干预案件,本质是利用司法公信力为自身招揽业务。虽然相关内容出自运营公司之手,但律师本人也难辞审核疏漏之责,“被曲解”也不冤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