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同一案件的主犯和从犯,河南固始县法院为何违法分案审理?】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受理的祝利、李建伟涉嫌职务侵占二案,根据起诉书的指控,被告人二人系主从犯关系,本来就是同一事实、同一个案件,且两个案件的公诉人一致,证据材料几乎一致,却被人为分割成两个案件。
固始县公安局为了造两个案件,甚至不惜重复立案。本案被害人同时向该局控告了李建伟、祝利。2024年3月25日该局对河南峰业汽贸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立案;2024年5月19日,又对河南爱名医科技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立案,后对祝利采取强制措施,实施追诉。2024年11月14日,该局再次以“工作中发现”为由,对李建伟涉嫌职务侵占案另行立案。
二案审查起诉后,固始县检察院继续延续错误,在确定李建伟、祝利为同一案件的主犯、从犯后,却分开制作两份起诉书,违法包装成两个案件,分别于2025年9月23日、9月25日对祝利、李建伟起诉。
灵魂之问:固始县法院为何至今还要坚持两个案件分案审理?把如此明显的错误坚持到底,究竟是谁给的勇气??
衷心请求本案公诉人丁瑞同志(图二)监督固始县人民法院的错误分案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河南检察 @豫法阳光 @信阳检察 @信阳法院 @固始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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