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进行普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司法实践
也就是说法律在那边写了条文,但具体怎么执行可不由我们说了算
我讲人话,一个神经病拿着刀奔向你
请各位做好能逃脱的准备,绝对不要反抗。如果逃不掉,那就得做好相应的觉悟。
什么觉悟?反抗了就要坐牢,顺带民事赔偿。如果反杀精神病,那么劳是一定要做的。法官大发慈悲也起码要判三缓三。至于民事赔偿,精神病的家人是不会放过你的。
在司法实践中,你深受伤害,提交法医证明的情况下,想尽一切办法和检方斗智斗勇,但结果往往是你说你的他判他的。
这里我不得不提一个案子相当之经典叫范尚秀案。
被告人范尚秀和被害人范尚雨是亲兄弟。
范尚雨患精神病,当天突然持木棒、砖头追打范尚秀及其女儿。
范尚秀被逼无奈,把弟弟按倒在地,夺下木棒,又朝头部连击两棒,随后离开;弟弟当晚死亡。
范尚秀被法院认定防卫过当,理由“弟弟已经被按倒,危险性大大降低,你再补两棒打头致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判三缓三,因为是兄弟,因为受害人就是被害者家属,就这样算了
请问换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试试?
是啊,如果弟弟爬起来,继续捡起木棒,砖头,范某还是需要继续把他按倒。这个循环要直到弟弟累了,才算完,是吧?
这是法律吗?这是猫逗老鼠,要知道在该案一审期间,政治出现了“精神病人=无不法侵害,故不构成正当防卫”的极端意见,引发舆论哗然。
现在无论有人怎么跟我讲法律法条,我只认司法实践。实践的结果就是,当精神病人拿着刀砍你的时候,你最好祈祷你能跑得快,否则,坐牢赔钱,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摊上了就是摊上了,没办法就是没办法。
真的死掉了,那么恭喜你,这就是斩杀线
这就是当下特有的斩杀线
也别喊冤枉,应该可以去查某个案例。有一个单位接受检查检查人员出门的时候被精神病门卫捅死了,你说巧不巧,一个单位里面他的门卫刚好是个精神病,而且刚好把这个检查人员给捅死了
这案子过于神奇,就是检查组的人又怎么样,精神病照样杀给你看
再说一遍,大家不要以为精神病是傻子,精神病很聪明,他们胆子更大,下手更狠。比如我今天讲的上海一对夫妻都是精神病,但他们10年来砍邻居的门砸邻居的窗,他们自己从来不互砍,你说,这是为什么呢?
10年,所有人都在默默忍受,无法无天,这还是我的家乡上海发生的事
发布于 福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