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niceMan吻奶珊 25-12-30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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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在7年前,花8万多买了300克金条收藏,看金价涨起来了,就决定把金条卖给当初的金店,小赚一笔,没想到金店竟然说金条是假的,女子惊讶不已:我这金条就是在你店里买的啊!

李女士的弟弟买婚房,钱还差15万,她和弟弟从小没妈,长姐如母,姐弟俩感情甚笃,她决定帮弟弟一把。

李女士手里的钱都存了定期,取出来利息就损失了,她思来想去,决定把自己收藏的黄金给卖了,为弟弟买房添砖加瓦。

于是,李女士来到当初买黄金的金店,卖了26万。

通过聊天,店员知道了李女士卖黄金的目的,也了解到,去掉帮弟弟的15万,李女士还有11结余,当然会不遗余力的撺掇她再买些黄金收藏。

李女士本来就善于理财,一听现在的金价可以抄底,过个几年,一定会有赚头,她又不是第一次投资黄金,敏锐力还是很高的,听人劝吃饱饭,她决定再买一些收藏。

于是,李女士在店员的推荐下,花300多元的价格,买了3块金条,其中两块是240克,一块是60克,共计300克,去掉折扣,花了8万多块钱。

回到家,李女士就把黄金放进保险柜,晃五年过去了,她一动没动这三块金条,就静等黄金涨价,然后再小赚一笔。

很快,金价传来利好,23年时,金价已经400多一克了,比自己入手时,每克涨了一百多。

李女士毫不犹豫的决定抛售,她算了一下,这次最少挣3万多,卖了决定给家里买个双开门大冰箱。

可当李女士兴高采烈的来到当初的金店卖金条时,她顿时傻眼了,店员竟然说她的金条是假的。

李女士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可是在她们金店买的金条,怎么可能有假?

店员指着金条上面的字告诉李女士:“女士你看,我们店里的金条,标的字样是龙凤呈祥,和999足金,可你的却什么字都没有,你的金条不但不是在我们店里买的,看这成色,还是假的。”

李女士不认同店员的说法,她的金条是不是在这家金店买的,她心里比谁都清楚,她胸有成竹的拿出当初购买金条的票据,仔细一看傻眼了。

原来,票据上只写明一共买了300克黄金,和总的价格,至于每根金条的克数,和具体细节并没有体现出来。

也就是说,这张票据只证明李女士在这家店买过黄金,但无法证明这三块假金条就是在店里购买的。

而且,店员当场给李女士做了测试,结果显示:三块金条都是镀金的,里面竟然是银的。

李女士真是百口莫辩,她从头到尾想了一遍,才明白自己上当了,当初买金条时,金店就知道自己收藏,几年内不会出手,也不会发现金条是假的,于是以假乱真。

开票时,也规避了找后账的风险,金店提前布局,她真是有理说不出了。

无奈,李女士求助媒体,否则这8万多块就打了水漂了,自己收藏黄金以来,一共也没挣这么多年啊。

记者重新带着李女士,给金条去专业机构做了鉴定,结果和金店的鉴定结果如出一辙,李女士搞不清了,到底是店员做的手脚,还是金店没有职业道德?

李女士只能走法律程序,为自己讨回公道。

网友认为:这就告诉你,买黄金就不能去杂牌店,或者那种熟人店。

很明显,顾客不敢说谎,就是店家套路。

哪里还有诚信?

金店、金店造假,银行、银行赖账,房地产、房地产烂尾。

都在惦记着老百姓的钱袋子。

网络上发布一下,凡是在这家店里购买的人,都检测一下自己的货是否真的,如果果有同样的受骗者,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我想店家不可能只骗一个人就收手。

李女士无法证明目前拿出的金条就是五年前在该金店买的,所以赢不了。

清单和发票只能证明以前买过。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果金店知假卖假,金额小的构成欺诈,金额大的涉嫌诈骗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

很显然,如果李女士的三块金条,是在这家金店购买,店家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所售金条是假货,主观上是一种知假卖假的故意行为,已经涉嫌欺诈或者诈骗。

所以,轻微违法,严重的犯罪,李女士不但可以退货,还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2、索赔的前提是,李女士必须举证证明,三块假金条就是在金店购买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这一点是有难度的,毕竟金店在把假金条卖给李女士之前,已经做了充足的准备,当然不会留下证据和把柄,规避了风险,让李女士发现后,也很难扭转不利局面。

所以,大家通过此案件,引以为戒吧,投资有风险,需要走正规渠道。

发布于 辽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