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检方撤诉后,两当事人申请国赔53万余元】#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申请国赔#12月30日, “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前往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共26.5万余元。此前,凉州区检察院已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拘到取保,聂鹏立共被羁押279天。
与聂鹏立一起提交国家赔偿申请的还有他的“挑担”刘新,因为曾在聂鹏立玩具店帮忙,刘新也因此案被羁押279天,他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与聂鹏立一样。30日下午,聂鹏立告诉澎湃新闻:“法院工作人员给我说,负责处理国家赔偿的人不在,让我31日再来。”
聂鹏立告诉澎湃,因为打这场官司,他和刘新前后花费已超四十万元,除了他和刘新之外,曾在玩具店帮过忙的许某(聂鹏立妻子)、许某某、赵某某、史某某、聂某某5人也曾被刑拘,不过这5人因未被批捕得以取保。
2023年3月8日,甘肃武威警方在聂鹏立处查获各类疑似枪支98支,后经鉴定,其中10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的,被认定为枪支。
武威凉州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聂鹏立、刘新犯非法买卖枪支罪,于2023年10月9日向凉州区法院提起公诉。
凉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聂、刘所售卖的虽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且被告人主观上均是以仿真枪的认知而进行买卖,其发射物为水弹,致伤力较小,客观上亦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依据“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第一条规定予以从宽处理。
2023年12月28日,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聂鹏、刘新均被判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聂鹏立“判三缓四”,刘新“判二缓三”;对被告人刘新向下游客户买卖枪支的赃款共计666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25年3月25日,武威中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中,武威市凉州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于10月30日撤回对被告人聂鹏立、刘新的起诉。11月26日,凉州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http://t.cn/AX48pvyC http://t.cn/AX4R5Hl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