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检方撤诉后 两当事人申请国赔53万余元】12月30日, “玩具店主买卖枪支案”当事人聂鹏立前往甘肃武威凉州区法院提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国家赔偿共26.5万余元。此前,凉州区检察院已因“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撤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拘到取保,聂鹏立共被羁押279天。
与聂鹏立一起提交申请的还有他的“挑担”刘新,因为曾在聂鹏立玩具店帮忙,刘新也被羁押279天,他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与聂鹏立一样。聂鹏立告诉记者:“法院工作人员给我说,负责处理国家赔偿的人不在,让我31日再来。”
2023年3月,甘肃武威警方在聂鹏立处查获各类疑似枪支98支,后经鉴定,其中10支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大于1.8J/cm²的,被认定为枪支。武威凉州区检察院指控2人非法买卖枪支罪,提起公诉。
凉州区法院认为,2人所售卖的虽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且枪口比动能较低的枪支,且主观上均是以仿真枪的认知而进行买卖,其发射物为水弹,致伤力较小,客观上亦未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应依据“两高”《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规定予以从宽处理。
2023年12月,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聂鹏、刘新均被判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聂鹏立“判三缓四”,刘新“判二缓三”;对被告人刘新向下游客户买卖枪支的赃款共计666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2025年3月25日,武威中院作出二审裁定,以“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10月30日,凉州区检察院撤诉。
12月26日,凉州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期间建议该院撤回起诉。凉州区检察院撤诉后,侦查机关对聂鹏立、刘新明知是枪支而予以出售的主观故意再未获取新的证据,且涉案枪支是否易于通过改制提升致伤力现不能做出鉴定,故认定聂鹏立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不符合重新起诉条件。
12月30日,两人提交国赔申请书,其中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聂鹏立和刘新均表示,因为本案,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申请人收入中断,全家背上沉重债务,法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甚至远不能覆盖实际案件开支,这些都给申请人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精神痛苦。因此,申请人要求按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一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聂鹏立表示,因为打这场官司,他和刘新前后花费已超四十万元。曾在玩具店帮过忙的聂鹏立妻子等5人也曾被刑拘,不过这5人因未被批捕得以取保。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 http://t.cn/AX4RBFEQ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