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凯律师在辩护 25-12-31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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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冲突分身乏术,律师又能怎么办呢?】

岁末年终,各地法院都在拼命安排开庭,在北京顺义开庭时间,接到@临沂罗庄区法院 电话,一个非法集资案件要二次开庭,电话告知定于1月6号到8号,但我告诉法官,我在此前已经收到@郯城县法院 的出庭通知,1月5号开始开庭,预计两周。

可法官说,不行,我们所有的辩护人都通知了,辩护人有二十多位,我们改不了,必须这天开。

无奈,我与委托人协商,因这次只涉及到部分数额的新证据,能否提交书面质证意见,委托人则坚持律师到场,否则无法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这令我很为难。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的法答网就这一问题做出解答:人民法院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出庭预留必要的准备时间,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活动。“一张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端和PC端)和统一办案系统具备开庭排期和冲突避让功能。在日常工作中,人民法院在确定案件开庭日期时,要充分利用该功能,优化开庭日程安排,提高排期冲突避让成功率,使律师有较充足的时间到庭参加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因开庭日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变更开庭日期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不影响案件审理期限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并调整日期,决定调整日期的,应当及时通知律师。”据此,对于律师确因排期冲突等正当理由申请调整开庭时间并提供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可以调整开庭日期。具体操作之中,律师如果发现存在开庭日期冲突的,应当将开庭日期冲突情况告知人民法院,申请其中一个法院调整开庭日期。律师自行协调不成的,可由两个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保障临近审理期限或者确定开庭时间在先的案件优先开庭。

分身乏术,律师又能怎么办呢?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