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未分到家产拒给父母养老成被告#】江苏的王老先生夫妇有三个女儿,大女儿、三女儿已出嫁,二女儿招婿上门,接手父母生意并共同生活。老两口如今年过八旬,体弱多病,每月仅有200余元养老金,便提出要女儿养老。二女儿要求姐妹仨平摊养老,但大女儿、三女儿以未分得家产为由拒绝。老两口将三位女儿一起告上法庭,法院表示,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因是否出嫁、是否分得家产而免除。法院判决二女儿每月各支付二老500元生活费,承担后续医疗费50%。大女儿、三女儿各支付150元,后续医疗费各承担25%。 http://t.cn/AX4u9JG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