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无敌兔 25-12-31 17:27

#万千气象看南阳##南阳行风热线#手机133*****509宛城区瓦店镇张先生咨询:村里收水费,一亩地10元,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市水利局回复:鸭河口灌区水价目前执行豫价费字〔1997〕91号文和宛价字〔2001〕58号文规定,采取基本水费加水量水费计征,基本水费按照有效灌溉面积,每亩每年4.5元,水量水费实行分级计价,干渠引水口每立方米0.026元,支渠引水口每立方米0.041元,斗渠引水口每立方米0.052元,斗农渠管理费按水费标准的20%计收。

灌区水费收取依托工程管理模式,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水费收缴年度为前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每年9月,由市级根据实际用水量向县区鸭灌管理机构下达水费收缴任务,县区鸭灌管理机构在县区政府的支持下组织收缴。根据宛政纪〔2009〕2号文件市县水费收交比例按照2.5:7.5分成精神,25%上交市鸭灌服务中心,直接转入市财政局非税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75%县区自留,用于灌区工程维修养护。

发布于 河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