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得物App @得物App小助手 你平台买过4个相机,三个早就投入使用,第四个相机因为收到的确不喜欢所以退货,我并未在下单页面看到有标注不能七天无理由退款,并且我的账号在你平台消费30w+,并不是恶意找茬退货。
首先你平台涉及违法行为,后续我将在12315平台和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投诉不成立我会依法提起诉讼。
你方用看似合理的“拆封不退,影响二次销售”制造买家的愧疚感,实则偷换概念,把“法律上的商品完好”等同于“商业上的包装完美”,赌我们不懂法。
1. 法律层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我享有七天无理由退货权。我拆封只是为了查验商品,符合《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中对‘商品完好’的定义。我的行为是合法的。
2. 事实层面:我没有激活使用,所有配件齐全。你们作为授权专营店,完全有能力和渠道进行二次封装。以‘拆封’为由拒绝,是人为设置障碍,意图架空我的法定权利。
3. 条款无效:你们详情页的‘拆封不退’属于‘格式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该条款因排除我的主要权利而无效。一个违法的条款,我没有遵守的义务。
其次你们将责任引到商家“无法强制商家接受退货”,扮演“无可奈何的调解员”,实则让买家知难而退。利用平台的权威身份给你制造“无力感”,让我们觉得维权无门,从而放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平台在‘明知或应知’商家侵权时,未采取必要措施的,需承担连带责任。我现在正式向你们平台举报商家利用无效格式条款侵害我的合法权益,证据确凿。你们所谓的‘无法强制’,正是在拒绝履行法定的‘必要措施’。如果你们继续以此为由推诿,我将视作平台拒绝履行法律责任,并会在起诉商家时,一并起诉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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