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新年好,今天看到一个网友给基金委提的意见:【提倡男女平等,修改男女不同的申请年龄上限】。根据性别设置青基年龄上限,初衷是为了消除女性因生育可能带来的职业发展影响,那么对于未育的女性,应该男女统一。以青C为例,一个选择不婚不育主义的女性科研人员,在申请青基上,比男性科研人员多了五次机会,这显失公平。而且不仅对男性不公平,对确实有生育、被生育占用了大量科研时间的女性,也同样不公平。在35岁前未孕未育的女性,其并没有受到生育带来的职业影响。因此我认为不应该享受这种性别红利。可以修改为,男性青基C限制为35岁,未育女性限制为36岁(考虑一年的妊娠时间)。36岁前已育女性,放宽至40岁(和目前保持一致)。[允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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