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射击教练和儿子被判走私武器罪# 称动机系助射击运动发展】2025年11月28日,射击运动国家级教练田红和她的儿子付义涵,均被一审法院判处走私武器罪,分别获刑10年和6年,并处罚金。近日,记者从田红的二审代理律师聂敏处获悉,田红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无罪。
1966年出生于辽宁营口的田红,案发前是广东省黄村体育训练中心气步枪运动队教练,同时也是广州匹林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营口发布”曾公开发布,1987年6月2日,营口市射击运动员田红在全国六运会射击预赛中,以标准步枪60发卧射598环的成绩平了世界纪录。
田红的丈夫付钧退休前为国家级教练,曾培养易思玲、李佩璟等奥运冠军。付家三代均从事射击运动,儿子付义涵也曾随队获亚洲气枪锦标赛冠军。付义涵系匹林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和母亲田红因涉嫌犯走私武器罪,于2023年12月21日被羁押,后均被逮捕。
案件一审判决书显示,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匹林公司、被告人田红、付义涵、文某犯走私武器罪,向北京四中院提起公诉。被告单位及三名被告人均认罪悔罪、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则请求从轻量刑。
判决书还列明了包括匹林公司员工、前员工及部分射击学校采购负责人等在内的多名证人证言,涉案枪支配件主要为气瓶、瞄准具、准星等。
朱某作证,在华兴荣耀(北京)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负责枪弹库的出入库登记,并负责国家射击队运动枪支的维护、维修。朱某证言称,国内各省、市射击类竞技单位只能从华兴公司采购枪、弹以及枪支配件,涉及严格的申报、审批流程。
一名长期从事射击运动相关工作的资深人士章某告诉记者,在实际训练中,每个运动员会配备一定量的枪支和配件,运动员训练时配件损耗具有不确定性,且枪型更新快、训练需求增加,配件消耗随之加大。如果提前报批的配件审批还没下来,或训练中损坏的配件未提前报备,涉事枪支可能闲置一年才能更换配件。
章某回忆,他与田红夫妻相识多年。起初田红通过匹林公司销售国外品牌射击服装,也与国外品牌积累了一些渠道;作为资深教练,她也会给自家运动员带些配件。射击圈教练之间常互相帮助,若有教练带的运动员器材损坏,大家会帮忙借新配件。田红最初借出的不少配件近乎赠送,但时间一长,毕竟这些配件也不便宜,且她这边可开发票,经众人建议后才开始出售。
付钧表示,匹林公司确有走私行为。他还提到,射击项目枪支零配件种类多,故障配件的种类及数量难确定,加之受年度预算和采购周期限制,各射击队伍常面临配件故障却无法及时补充的问题。为保障训练正常开展或解决竞赛急需,他们看在眼里、急在心里。因工作积累了行业资源与经验,公司以成本价加低服务费的价格,通过公开招投标向各地市队伍销售配件。他还称,匹林公司销售服装等有稳定收入,此次案件审理得知配件总账获利为四万多元。
匹林公司的日常管理由付义涵负责,其进口气枪配件有两种方式:一是将货物运至香港,再由公司人员携带入境且不向海关申报;二是按正规流程向海关申报进口。付义涵负责对接广州楚运公司办理清关事宜,对接人为“文先生”。
田红告诉付义涵,报关时货物品名不得出现“枪”字,因为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很严格,担心申报为气枪使用的气瓶会被禁止进口,遂要求其以 “空气压缩用气瓶”的名义申报。事实上,匹林公司并无进口气枪配件的相关资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2015年至2023年,被告人田红、付义涵在经营被告单位匹林公司过程中,在明知我国枪支管理规定,该公司不具备运动枪支零部件进口、销售资质的情况下,自德国、瑞士等地采购多个品牌的运动枪支零部件,通过旅客藏匿方式从香港经深圳走私入境,或者委托文某以楚运国际公司、楚运报关公司的名义,伪报品名和用途走私入境。运动枪支散件走私入境后销售给国内射击运动队、体育运动学校及部分中标体育器材企业。
法院认为涉案枪支散件虽数量较大,但仅在合法体育竞技范围内流转,相关单位管理规范,未威胁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匹林公司、田红、付义涵、文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付义涵、文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且均能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二人分别予以减轻处罚。
2025年11月28日,法院判决匹林公司犯走私武器罪,判处罚金300万元;田红、付义涵犯走私武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年,并分别处罚金20万元、10万元;文某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在案冻结、扣押的款物依法予以处理。
记者从田红代理律师聂敏处了解到,一审宣判后,匹林公司、田红、付义涵已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或改判上诉人无罪,理由系“上诉人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行为动机系帮助射击运动发展,解决体育训练用品供应不足的问题,无牟利目的”等。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http://t.cn/AX4eI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