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友联村“垃圾沟”不是卫生差,是百万罚单级“污染现场”
导语:2025年12月29日,网友实拍的长安区大兆街道友联村水渠垃圾成堆、水体黑臭。法律视角下,这并非“村容不整”,而是一张已开好的“百万罚单”:最高可罚100万元,相关干部还将被倒查问责。
一、污染者:修复+罚款“双账单”
1. 《民法典》第294、1235条:把垃圾、污水排入沟渠=提前写下“修复欠条”,清淤、换水、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上不封顶。
2. 《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向水体倾倒垃圾,最高罚100万元;拒不改正,按日连续计罚。
3. 《固废法》第111条:同一行为可并处5–50万元罚款;个人随手扔,最低罚500元。
二、监管者:同样坐上被告席
1. 《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第5条:对“垃圾围村”久拖不治,乡镇、街道负责人可被诫勉、免职;涉嫌职务违法,移送监察机关。
2. 西安市地方性法规明确街道党政“一把手”为环保“第一责任人”,污染反弹即启动“一案双查”。
三、村民:十分钟启动法律按钮
① 拍照、取样、公证固定证据;
② 向长安区法院起诉“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③ 同步向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举报,要求查封排污口;
④ 行政机关逾期不履职,可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
⑤ 检察机关、环保组织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讨生态修复费用。
污染者赔钱、政府者履职、犯法者坐牢——三条轨道同时发车,友联村的沟渠才可能从“垃圾沉淀池”回归“生态毛细血管”。
发布于 陕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