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商家擅自使用我司练习生形象制作售卖人偶的紧急声明
近期,粉丝举报某商家在未经我司及旗下练习生本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利用练习生肖像制作并售卖人偶产品,销量巨大。该行为不仅严重侵害练习生的肖像权、人格权益,也对我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第一千零一十八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自然人的肖像权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用于营利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需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我司已正式委托专业律师启动维权程序,目前已通过合法途径完成侵权证据的固定与保全工作,相关侵权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在此,我司郑重向侵权人发出以下要求:
1. 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所有涉及我司练习生形象的侵权人偶产品;
2. 即刻下架店铺内所有侵权商品链接及相关宣传物料,不得再以任何形式传播侵权内容;
3. 在本声明发布后72小时内,对已售出的侵权产品向消费者全额退还货款,主动消除侵权影响。
若侵权主体无视本声明要求,拒不履行上述义务,我司将通过民事诉讼、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究其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同时,电商平台若未及时采取下架等必要措施,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我司呼吁广大粉丝提高法律意识,认清此类侵权产品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购买侵权商品不仅可能导致自身财产损失,更会间接助长侵害练习生合法权益的不良行为。恳请粉丝朋友们自觉抵制未经授权的侵权商品,与我司共同守护练习生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重庆时代峰峻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1月1日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