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黄有财 26-01-02 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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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警方火了。
原因是一个外卖小哥的车被偷了,他去报警。警方找到偷车贼后,偷车贼说他看着车好就骑出去逛了一圈。然后他就把车扔在路边了。
帽子叔叔就对外卖小哥说,这不算是偷窃,因为他没有私下买卖你的车,这就是偷用。只能口头教育。

外卖车是小哥的饭碗啊,刚取完餐车就没了,订单超时被罚款、扣分,损失全自己扛。偷车贼一句“看着车好骑一圈”,起初居然只配口头教育,这哪是“借用”,分明是没把别人的生计当回事。

法律上虽有“使用盗窃”和盗窃的区分,但剪锁、拿电池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用用”的范畴,更该关注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好在小哥没放弃,晒出证据后事情有了转机,警方也开始推进调解和损失核算。

维权不该靠“舆论施压”,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该有更直接的保障。

你觉得这种“偷用”该怎么罚才合理?

遇到类似情况该先保证据还是先报警?

评论区聊聊~

发布于 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