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称奶奶去世公司不批丧假逼离职#“女子奶奶去世公司不批丧假逼离职”的话题引发热议,这让我想起很多年前处理过的一次类似咨询。
当时有个顾问单位的老板找我,说公司有员工因外公去世申请丧假,人事部门直接驳回,理由是外公不在丧假的法定亲属范围里,老板拿不准该怎么处理,便来问我的意见。
从法律条文来看,关于丧假的规定其实很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细化道:“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也补充:“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按照全国统一的法律规定,直系亲属的范围仅限父母、配偶、子女,部分地方会把岳父母、公婆纳入,但祖父母、外祖父母确实不在法定丧假的覆盖范畴内,所以不批丧假看似合理合法。
但是我当时给老板分析,公司的存在,从来都不只是为了挣钱,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公司每年都会做公益,对陌生人都能大方伸出援手,到了自家员工,也可以多一点人情味。
退一步讲,如果严格按规定不批丧假,员工大概率还是会请事假奔丧。带着失去亲人的悲痛和对公司的不满回来上班,工作状态肯定受影响,这样的员工留在团队里,对公司也不是什么好事。
要是遇到更极端的情况,员工直接离岗回家,公司就彻底被动了。这时候要是以“旷工”为由开除他,我根本没有十足把握能做到合法合规。毕竟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者是人,“奔丧尽孝”这种人之常情,裁判者肯定会纳入考量,到时候公司很可能要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责任;可要是不开除,公司的管理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后续再想约束其他员工,难度就大了。
老板听完我的分析,当场就拍板了。他不仅亲自给员工批了三天假,还让人事准备了一笔慰问金。后来的结果挺让人欣慰的,这位员工回来后工作格外认真负责,后来还被提拔成了班长。
这事儿也让我相信,法律是企业管理的底线,可人文关怀才是留住人心的根本。在法定范围之外多给员工一份体谅,看似是“松了规则的口子”,实则是给企业的长远发展攒下了人心。 #律师说法#
发布于 重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