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惜当今 26-01-02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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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元电影票退票被扣费12元#票价才19.9,优惠劵用了12.9,结果最终到手只有0.9元,这个扣费成本太高了高的离谱,简直无法接受。对于非影院的原因且影响二次销售导致的退票进行扣除一部分费用这个无可厚非,但是一定要在合理的价款范围内才可以,也要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对于类似这样的退票手续费法律规定并未限制平台收取一定比例手续费的权利,所以平台可以设定合理比例的手续费收费标准。但是如此高额的手续费是否合理合规,即便这些是平台制定,那平台应该考虑这样的扣款行为是否合理。现在很多的平台都是在他们的购票页面写了类似退票的责任义务,但是相信大部分消费者都不会看基本上都是默认同意,而且对于这些平台的协议都是格式化的单方面的,其实等于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另外类似买错票进行退票行为是否严重影响了影院的上座率,应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才好,不好一刀切,尤其是根本不影响票务二次销售的,这个对于平台并未产生实际损失,那么就不应该收取手续费。#热点观点##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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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