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三甲医院2年被罚385万# 】惠州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因其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被处以罚款3410293.94元。
该条款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值得注意的是,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曾在2024年3月被罚款44万余元,2年一共被罚超过385万元。
2024年被罚原因是,该院于2021年5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串换诊疗项目以及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共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19362.48元。(广东台、南方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