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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念行者《苹果和树文章合集》

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

什么是第一义?第一义是事物的实际,是事物本身,它离名离相,不染人心的任何概念。

它的特点是,不可言说,不可思维;思维言说,旋加转远。老子强名曰它为道,佛陀方便称它为法身。

例如,一只苹果,它的本身就是第一义。我们关于它的任何想法、看法或谈论,早已落入二三四五六七八义。

心用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器官,所见闻觉知的一切,都是相,称为法相,属于二义之后的事,虚幻不实。

一切法相都不实,唯有法身是实在。第一义不可说,可说的不是第一义。正如老子所言,道可道,非常道。

我们看一眼事物,既要看透它的法相,又要直见它的法身。一眼能辨真假,方称fo眼,方说圣心,方能自在,方能解脱。

例如一张画,就相来讲,我们看到山水,看到风景;就体而言,它只是一张纸,一些颜料。若进一步审视,连颜料也无色,连纸张也不是。

当我们看事物,如果只见相,不见事物本身,就会迷惑在相里。

例如,看到一幅美女画,若你的心智仅仅停留在“相”里,可能会起色淫之心;若你看到它只是一张纸、一些颜料、一些光线,乃至完全是藉借它们生起的幻觉,色淫之心就会消减,甚至根本不会生起。

当我们能时时处处看见事物不染人心的实际,自然能够观察到“一切相都由心生”、“一切法都是意识”,所谓”相由心生”、“法相唯识”,这就是“能善分别诸法相”。

看到一切事物的相都是心生,都是意识,也自然会见到第一义——法身、道。当一切心生的形象、概念、故事再也不能遮蔽事物实际时,就是“于第一义而不动“。

“能善分别诸法相”,是指能在心所落的事物上,看到“相由心生”、“法相唯识”这个现象实际;

“于第一义而不动”,是指由心生起的形象概念,再也不能遮蔽事物的本身实际,赤裸裸的就在眼前。也就是进一步看清或验证到“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能善分别诸法相——直接观察到“相由心生”、“法相唯识”这个现象;

于第一义而不动——应时了知“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描述的就是智者或佛,一眼望见事物,法相法身,赤然两在,一真一假,各各明显,能见心,能见道,轻松自然。

“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这十四个字和“明心见性”这四个字表达的完全相同。

能善分别诸法相——明心,于第一义而不动——见性。“明心见性”或“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说的是智者或佛时时刻刻的实际生活,实际体验,实际观感。

而对于我们,则成为一条真理,一个故事。一旦我们也能象他们一样,这条真理也不是真理,这个故事也不是故事,一种最普通的实际情况而已。

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最有趣的生活,最奥妙的体验。它是对老子所说的“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实际体验的另一种描述。

能善分别诸法相——常无,欲以观其妙;
于第一义而不动——常有,欲以观其徼。

能善分别诸法相——道可道,随便道,没关系,只要知道你道的不是真实的道;

于第一义而不动——知道真实的道不可道,直目睹着它,坐在它的面前,两相安宁,相看两不厌,唯有敬亭山。

当你能够与道、与第一义连接,就能看见到底是什么在你和它之间来来往往,起起伏伏——那不过是一些如梦如幻的心相。

当我们能看清万法体相历然,心所生相再也不能遮蔽实际,法相栩栩如生,再也不能欺骗你。

能善分别诸法相——明心;于第一义而不动——见性。

能善分别诸法相——“常无,欲以观其妙”,有趣;
于第一义而不动——“常有,欲以观其徼”,好玩。

能善分别诸法相——道可道,随便给它安名,随便给它造作,只要知道就行;

于第一义而不动——能够说出的道不是真实的道,心千万不要被自己的命名,被自己的造作迷惑了。

朝那世界望一眼,万物体相历然,山河大地不能迷我;扪心自拂这身心,见闻觉知明显,四大五蕴提醒人。

能善分别诸法相,于第一义而不动,是诸fo、大菩萨,最基本的觉知视听。活出这美丽的诗句,与fo菩萨同类。

一念行者合十。

2018年11月16日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