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对于子女抚养权的裁判,一般是这样的:
原则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周岁以后,父亲也别指望好过,只要你还具备生育能力,法院依旧会倾向女方,判给你的可能性极低。
这个才是纠纷的根源。
普通人非婚生子女,女方经济条件比男方差的,很多都会主动放弃抚养权,把孩子让给更有钱的男方。
但是如果男方特别有钱的,女方哪怕一文不名,一分钱都没有,基本上都会牢牢抓住抚养权,丝毫不让,坚决不会把孩子让给男方。
哪怕男方是个好父亲,特别喜欢孩子,也几乎不可能拿到抚养权。
其实这种情况如果真的为了孩子好,应该是有钱的男方抚养孩子,女方给一定的抚养费才是,毕竟经济条件好太多了。
而不是以道德审判,私德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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