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被诈骗407万元向局长求救
26-01-04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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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您好!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石。江西省始终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公安机关亦庄严承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然而,本人在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蒙受重大经济损失后,向属地公安机关举报关联犯罪线索、请求依法查处的过程中,却遭遇推诿敷衍、履职不力等严重问题。现以实名方式向您反映情况,恳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彻查此案,维护法律尊严与受害者权益!

一、投诉人基本信息

姓名:赵蕾
投诉事由:举报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在处置本人被诈骗407万余元的案件中,存在不依法受理、不立案侦查、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等问题,涉嫌纵容违法犯罪,导致本人巨额财产损失无法挽回;要求依法查处涉案人员及办案相关责任人,追究东湖分局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

二、案件基本事实与核心问题

1. 受害事实明确,损失惨重
本人因遭受电信网络诈骗,共计损失人民币407万元,目前回款仅4%。

2. 涉案企业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明确规定,北京中联宸瀛金融服务2长期为诈骗团伙提供帮助并从中牟利,其行为已构成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同时,该行为契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中“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作案工具、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的司法认定标准,理应依法从严查处。

3. 东湖分局履职失责,漠视群众权益
本人多次向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反应,要求对北京中联宸瀛金融服务2立案侦查。但东湖分局始终以“无法侦查”为由推诿塞责,既不依法立案调查,也未对涉案企业及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资产采取查控措施,更未追查被骗资金流向。
该行为既违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七条赋予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严重损害了执法公信力,让受害者陷入求助无门的绝境。

三、具体投诉请求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恳请您督促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 提级督办,依法立案侦查:指令江西省公安厅对本人被诈骗案件中关联犯罪一案挂牌督办,提级办理或指定管辖,彻查涉案北京中联宸瀛金融服务2及人员犯罪事实、组织架构、资金往来及全部关联方。

2. 紧急查控,全力挽损:立即依法查封、冻结北京中联宸瀛金融服务2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核心管理人员名下的涉案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全部资产,全力追查被骗资金流向,最大限度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

3. 严惩罪犯,实施联合惩戒:依法对涉案公司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查明其在诈骗链条中的作用并追究刑事责任;对符合惩戒条件的单位及个人,纳入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名单。

4. 督察问责,肃清队伍弊病:由省级纪检监察或警务督察部门介入,对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在本案接报、处置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对查实存在有案不立、推诿塞责、玩忽职守甚至包庇纵容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5. 保障权益,定期通报进展:在案件办理全过程中,以书面形式向本人定期通报侦查进展,依法保障我们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四、郑重承诺

本人愿对本次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我们坚信,在您的亲自关注和有力督促下,法治营商环境必将更加清朗,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无处遁形,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必将得到最坚实的捍卫!

期待您的正义批示与切实解决!

发布于 江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