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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去了@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咨询了法院窗口的同志,关于这个案子我有没有什么司法救济途径。
同志:你这个案子,钱转到你们公司了,法人、股东担责不是很正常吗?
我:一分钱没到公司帐,我和法人都不知情。
同志:那这个判决…
我:那我自己有没有上诉权
同志:照这个判决来说你没有权利上诉…你只能等公司上诉继续申请第三人了。
我:那到了执行阶段,我有没有司法救济途径?
同志:那你去楼上问问执行庭的同志吧…我不大懂…
上楼…
我:您给我看看,这份判决,到执行阶段会不会牵连到我。
执行庭同志:目前看这个判决,原告很可能会追加执行你。
我:那我有没有什么司法救济途径?
执行庭同志:到之后追加你的时候,会有一个执行异议之诉,你可以打一下。
我:………
有人可能会问,是西青法院判的,不应该去@天津一中院 咨询么,我为啥还去西青法院,因为这个案子是西青法院的一个分庭开的。
我现在是属于哑巴吃黄连了,脑瓜子嗡嗡的,人在家中坐,百万负债(八十四万本金十几万利息)天上来,太搞笑了…
补充一下:曾经有个法官说过一句话,一张白纸上盖了个公章,给别人,别人写啥你都得认,这句话是个玩笑哈,因为我没录音,与以上无关哈!
发布于 天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