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咋说呢
26-01-04 17:07

当遛狗成了狗主人和狗的“默认排泄权”

北京在讨论让公园管理方决定是否可让狗进公园,北京上海等养狗管理都有规定,遛狗时要立刻清理狗屎。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想过,这“清理”到底算怎么回事?有个比喻特别尖锐:就好比有人在别人嘴里拉了屎,然后再让他吐出来,用水冲一下——这能叫清理干净了吗?

这个听起来有点恶心的说法,却戳破了一层窗户纸:在城市养狗这件事上,其实藏着一条大家心照不宣的“潜规则”。遛狗,本质上就是社会默许了狗主人和他们的狗,在公共场合拥有一种“想拉就拉”的特权——我们可以叫它“默认排泄权”。

所谓“清理”,不过是给这个特权补办一张“文明许可证”。想想看,狗屎或许还能捡起来,但狗尿呢?绝大多数情况下,狗尿就这么留在了人行道、草坪、树根边,慢慢渗进去,留下痕迹和味道。这种“先污染、后清理”(而且往往只清理一部分)的模式,其实就是先承认了“狗可以在这儿上厕所”的权利,然后再做个后续补救。所谓的“文明养犬”,有时候不过是用文明的方式,给这种特权行为遮羞而已。

更深一层的问题是,这种“默认排泄权”其实偷偷改变了我们使用公共空间的规则。公园的草坪、小区的人行道、路边的绿化带,本来是所有居民共享的。但当一只狗在草坪上抬起腿,它其实是在行使一种默许的特权,相当于在说:“这块地方,现在归我‘用’一下。”问题是,它用了,留下了脏东西和异味,降低了环境质量,这个损失谁来赔?怎么赔?

其他情况下,占用公共资源通常都要付出代价。比如商家占道经营要交费,工厂排污要交环保税。但遛狗时造成的“排泄污染”,成本却几乎全部转嫁给了所有市民。不养狗的人,只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赔偿”一些脏乱差的环境。这种无声的“特权”,实际上是对不养狗者公共空间使用权的一种侵蚀。

那我们该怎么办?难道不许狗上厕所吗?当然不是。但我们需要重新思考这个“默认”状态。

首先,规定要更实在。不能只管看得见的狗屎,不管看不见的狗尿。管理思路应该从“清理粪便”转向“维护整体环境”,养狗人的责任也应该更加明确。

更重要的是,要打破“默许”,建立“公平”。既然养狗确实多占用了一部分公共环境资源(比如被污染的草坪、有异味的人行道),那么是否可以考虑在养犬管理费里,明确增加一笔“公共环境补偿金”?或者,鼓励养狗的人定期参与社区清洁,用服务来补偿?这样,使用“特权”的人,也为这份使用付出了相应的代价。

说到底,我们需要形成一个新的公共共识:公共空间的干净、完整,是属于每个人的高级权利。个人的方便(哪怕是宠物狗的天性需求),都不能自动获得凌驾于这个权利之上的“免费特权”。

真正的城市文明,不在于给不文明的行为配了多么好看的“补救措施”,而在于建立一套对所有人都清晰、公平的规则。这套规则应该明确:任何对公共资源的额外使用,尤其是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使用,都必须用对等的责任来交换。

清理狗屎容易,清理人们心中那种“我的狗可以例外”的默认特权思维,才是城市文明更难的考题。

发布于 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