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亦禾 26-01-04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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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学界有太多“为罪犯争权”的伪善律师和学者。
有人为暴力犯罪者辩护时,将其“原生家庭不幸”“社会压力过大”无限放大,却对受害者的生命与家庭破碎轻描淡写;有人以“程序瑕疵”为由要求推翻铁证如山的判决,却无视案件对公共安全的冲击;甚至有人将“保障罪犯的舒适生活”等同于“司法文明”,却忘了正义的核心,从来是“惩恶扬善”而非“无差别共情”。
人民群众要的并不多,害人就得惩罚,助人就是好事!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