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也门钓鲑鱼 26-01-05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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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一个案例,父亲生病了,让女儿照顾他,答应死后把房子给她。女儿尽心照顾到父亲亡故,发现遗嘱有规定,房子确实给她,但必须无偿给长孙(即她哥哥的儿子)居住20年。
这非常可怕,首先房屋的维修物业水电都是女儿付,哥哥一家美美居住。
有的人说,那可不可以把房子卖掉呢,答案是可以,但是在卖房过程中你得告知下家,这个房屋要给别人住20年的,你说谁会买?
还有人说,可不可以只让侄子住,不让哥嫂住,答案是,也不行。因为居住权是保障正常居住,未成年人要和父母居住是合情合理,法院肯定会支持他们的。
还有人说,那我可不可以我也住进去,并且带一帮黄毛天天蹦迪,把哥哥一家吵死呢?没想到吧,你不一定能住进去,因为爹的遗嘱写明侄子的居住权是优先于你的,而且遗嘱上写明无偿给侄子居住,法官通常会认为是爹的意愿是侄子单独居住。当然你可以去法院拿出证据,说明情况,爹的真实意愿是相亲相爱一家人,你才能住进去。
那,我断水断电,砸了装修这些可以吗?也是风险很高的,因为这些行为都是妨害了居住权,如果你侄子一家去提告,你输的几率很大。
那抵押房产可以吗?首先你得获得你侄子的同意,因为将来你万一还不上,房子是要被拍卖的。如果你隐瞒,但实际上你抵押的是带有居住合同20年的房屋,将来拍卖金额可能是严重降低的,如果抵押的钱还不上你借的钱,银行会追债,你侄子一家也会去法庭起诉。

当然,这都是理论层面的风险,你说我就当老赖,让银行把我侄子一家赶出去,我就装死,限消我就不出去旅行,一种鱼死网破,那自然是可以,但也太得不偿失了。

发布于 河北